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
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上海证券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作为
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
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,现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
公司按照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业绩承诺方签
署的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》等协议的约定,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重大资产重组标
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,我们认为该测试结果公正、合理,公允反映了重大资
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,我们对上述结果予以认可;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
进行评估时,评估方法适当,评估结论客观、公正,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
中小股东的利益,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。
二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方案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
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》的约定,结合标的资产的
减值情况,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补偿。我们认为,公司拟定的补偿方案符合法
律、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协议约定,遵循了公平、公正、合理的原则,能够充分保障
公司利益,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。因此,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
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
(本页无正文,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
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(签字):
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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